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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8人工作方案

2018-06-07 09:01 海南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东方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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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充实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我市依法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号)文件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公开招聘,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好、业务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48名,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人员年龄时间计算为2000年6月5日至1983年6月4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6)目前为我市在编在岗的人员;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网上报名时间为:自2018年6月11日上午9:00起至6月14日上午12:00止,逾期不再办理。报名网站为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

  职位要求的专业以《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应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2018年东方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签署“诚信承诺书”,按网上提示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职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3.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6月11日至6月14日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6月11日9:00至6月14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岗位;系统将于2018年6月14日16:00时准时关闭,2018年6月14日16:00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截止后(6月14日中午12:00后),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以1:3的比例确定),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取消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 6月15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前,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如不在6月15日中午12:00前进行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笔试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改报时间结束后(6月15日中午12:00后),随时积极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和职位实际需要划定,  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职位的职数在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职位的职数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和地点:由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4.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准予毕业的证明);

  4)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员须达到所划定的及格分数线)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四)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则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部门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五、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按照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它

  (一)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三)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八、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九、本方案由2018年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02018(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5530626(市人社局);

  附件:1.2018年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点击下载)

  2.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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