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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4-08-29 16:02 海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twkite.com/ 文章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解析会:http://www.huatu.com/z/2015dgjxh/?id=hi201510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QQ总群:224262944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6、2013年、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7、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8、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12、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3、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8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4、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5、有的地方大学生村官与组织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而在村官实际服务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大学生村官与组织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就必须在满3年后界定为服务期满,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可享受定向招考的优惠政策,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6、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7、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8、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19、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

  2015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5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报名时间为何时?

  报名时间从2014年10月15日8:00开始,至2014年10月24日18:00结束。

  2、报名方式是什么?

  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 )http://bm.scs.gov.cn/2015。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5)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

  中青在线网(http://www.cyol.net)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

  搜狐网(http://www.sohu.com)

  中华网(http://www.china.com)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

  第二,“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题为《诚信报考 从我做起》的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2014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2014年11月24日10:00至11月29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15年1月中旬,报考人员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4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4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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