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6-03-09 11:56 海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twkite.com/ 文章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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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法院队伍建设,2016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计算机管理等职位工作人员。
一、招考职位、名额及条件
本次拟招录69个职位122名公务员。具体为:
(一)法官助理41名。其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0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0名、儋州市人民法院5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3名、定安县人民法院2名、屯昌县人民法院2名、澄迈县人民法院4名、陵水县人民法院2名、东方市人民法院1名。
(二)书记员54名。其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名、儋州市人民法院4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名、琼海市人民法院3名、万宁市人民法院1名、洋浦开发区人民法院4名、临高县人民法院3名、五指山市人民法院2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7名、乐东县人民法院6名、东方市人民法院3名、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3名、白沙县人民法院3名。
(三)司法警察11名。其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名、万宁市人民法院1名、屯昌县人民法院2名、澄迈县人民法院1名、洋浦开发区人民法院1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名、白沙县人民法院2名。
(四)计算机管理3名。其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名、洋浦开发区人民法院1名、五指山市人民法院1名。
(五)财务管理5名。其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名、定安县人民法院1名、琼海市人民法院1名、屯昌县人民法院1名、陵水县人民法院1名。
(六)档案管理1名。招考单位为儋州市人民法院。
(七)司法统计1名。招考单位为东方市人民法院。
(八)人力资源管理2名。其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名、澄迈县人民法院1名。
(九)文秘4名。其中,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1名、临高县人民法院1名、陵水县人民法院1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名。
各职位报考条件应符合《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16年海南省法院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中明确的条件。
二、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社会发布《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天涯法律网发布《2016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二)报名和网上身份确认。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身份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专业目录和招考职位表等,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仿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录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 20KB以下)。报考人员属应届生的,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2、网上身份确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报考海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的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重点核实:①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毕业证照片是否相符;②上传的身份证基本信息、毕业证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基本信息是否一致;③毕业证上的专业和填报的专业是否一致(以上简称“三核实”)。报考人员属应届生的,审核贴有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招录机关报名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对符合“三核实”的,通过身份确认,并打印出该考生报名表,签字确认;对不符合“三核实”的,视情况退回报考人员修改或不通过身份确认。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间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身份确认。通过身份确认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4日8:00至3月17日16:00期间,未通过身份确认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间,未通过身份确认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身份确认的,不再缴纳报名费,于2016年4月18日8∶00至4月22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综合成绩:①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②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法院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市县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海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相同。
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下同)。
笔试成绩发布: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天涯法律网(http://www.hilaw.cn)发布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的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的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发布。
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省直机关为65分,少数民族市县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海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面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相同。
(四)资格复审。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报考海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属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需由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除此之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应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等,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
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资格复审时间,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天涯法律网上公布。
(五)体能测评。
在笔试综合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报考海南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试分男子组和女子组。男子组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测试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报考海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的考生体检工作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及组织纪律性等方面的表现。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由招录机关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顺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又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二)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考生年龄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三)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可咨询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招考专业参照《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简章未规定之处,按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0898-66962068 0898-66962053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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